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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是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主管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法制、安全教育及制度建设
1.
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
起草、修订学院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文件,并贯彻执行;
二、预防犯罪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及时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维护院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4.
对全院各单位报请学院审批的报告、请示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5. 落实“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教育,坚持以防为主,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和整顿学校治安秩序;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检查重点防火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全校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
6.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7.
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校内治安管理,搞好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门卫工作;
8.
做好外教、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来校外教、外宾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外教、外宾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及边境证、护照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校内重点人的监控工作;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9.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侦破重大政治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校内治安案件及校内其他违纪人员;
10.
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隐蔽战线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卫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查处窃密、泄密事件。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1.
协助国家及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高楼建筑防雷击检测工作及学校防中毒、防汛等工作;
四、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12.
负责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及身份证办理;
13.
负责学校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校内临时工、驻校施工单位、校内各单位进修培训人员、经学校批准进校进行摆摊经商人员及其它临时来校人员;负责以上人员办理出门证,并协助公安部门督办来校务工、经商、学习人员的暂住证;
14.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统计报表及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其它工作
15.
随时承担党委、院长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有关各项任务。
(办公电话:
8182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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